任职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
2. 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履行岗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 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
4. 具有能够在医院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合格标准要求。
7.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精神医学、精神病学、精神病和精神卫生学、临床心理学、临床医学专业,具有医师执业证、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或提供规培成绩合格证明及心理咨询师证书等,35岁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