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自觉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4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在专业要求上,考生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岗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岗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岗位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一级学科名称相同的均符合要求(如,岗位要求一级学科土木工程,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土木工程,视为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专业名称必须一致。
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属于该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且课程相同率达到70%以上的一级学科,以及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70%以上基本一致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但须经用人部门(单位)邀请3名及以上同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外单位专家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组成专家委员会论证认定,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
13.岗位所需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