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招收条件:(一)政治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三)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素质和潜力、已具有较高水平的业绩成果、且符合各流动站招聘的岗位要求。(四)允许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进入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招收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流动站当年招收总人数的20%。
2. 招收学科:教育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世界史、中国史、心理学、民族学、外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体育学、国家安全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态学、地理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3. 在站期限:在站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快在站满21个月可申请出站。如工作延期、延期期间薪酬待遇由所在学院、合作导师协商解决。
福利待遇
1. 薪资待遇:根据出站考核业绩情况、年薪15 - 30万元/年(税前)。获得国家经费资助的博士后、在国家经费资助基础上享受学校配套年薪支持、年薪最高可达50万。学校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约5万元/年(跟随政策调整)。
2. 科研支持: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
3. 住房待遇:提供博士后公寓或按规定享受租房补贴(1300元/月、跟随政策调整)。
4. 子女入学:提供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等优质教育资源(陕西师范大学幼儿园、附属小学、附属中学)。
5. 职称评审:到校工作满三个月可直接认定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在站期间可参评副研究员职称、评审指标单列。
6. 职业发展:在站期间符合条件可申请准聘教师岗位、获聘后在站产出成果计入准聘期、准聘起始日期按入站之日起算。准聘聘期考核通过后纳入长聘管理。特别优秀者、可按人才引进申请留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