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已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 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的工作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3. 具有较好的科研创新能力、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校暂不接收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福利待遇
1. 工作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工资、户口以及档案在学校)、享受博士后人员生活津贴15万元/年(仅限两年、两年内出站的、津贴补足两年);享受博士后人员工作津贴6万元/年(仅限两年、两年内出站的、津贴补足两年);享受学校其他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如博士后延期出站、自第三年起、学校工作津贴按50%发放、其余待遇停发。为鼓励博士后队伍国际化、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提供12000元/年的旅费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2年。
2. 每位进站博士后资助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用于开展相关研究、并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3. 学校为博士后人员提供教师公寓作为过渡房或提供租房补贴、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执行。博士后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按当地公安部门有关规定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时须及时迁出。
4. 符合出站考核人员并留校工作的、按学校人才引进有关政策享受引进待遇、同时按宁波市政策享受博士后人员出站留甬工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