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坚持立德树人、学风正派、师德高尚、诚实守信。
3. 能全职来校工作。
4. 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且具有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知名科研院所任职任教经历;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同行公认学术成就、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国内外学术影响。
5. 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能够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学科建设构想和办学思路。
6.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优先考虑。
福利待遇:
1. 原则上首次聘(任)期为五年、首次聘任试用期一年、一年后学校按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学校正式聘任。
2. 学校根据受聘者的人才层次、学术水平、岗位职责等、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相应待遇标准、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科研支持条件和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