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2. 年龄35岁及以下、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的人员或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3. 具备生态环境领域科研相关专业知识、研究背景和专业能力。
4. 能够保证在基地期间全职从事科研工作、并纳入院人事管理。
5. 符合基地规定的其他条件。
6. 环境类、化学类专业。
7. 需掌握高分辨质谱等相关仪器的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包括实验设计、数据分析、结果讨论与撰写报告等。
8. 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和成果、如发表过SCI二区以上论文、近三年在本领域国际有影响力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