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面向地方应届毕业博士或取得博士学位的无劳动关系社会流动人才;
2.招收学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特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等生命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
3.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年龄35周岁(含)以下,获得博士学位3年(含)以内。申请进入临床医学流动站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放宽获得博士学位时间限制。
5.申请人必须全脱产入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成果要求:近5年代表作成果(第—/通讯作者)包含下列条件之—:
(1)A类资助:
• SCI收录期刊中科院1区IF≥10.0发表论著1篇;
• 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前2区发表论著2篇、且累计IF≥15.0。
(2)B类资助:
1.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前2区IF≥5.0发表论著1篇;
2.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前3区发表论著2篇、且累计IF≥8.0。
(3)C类资助:
1.SCI收录期刊中科院前3区或IF≥3.0发表论著1篇;
2.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2篇、且累计IF≥5.0。国内双一流大学或国境外高校(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毕业博士、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申请入站。
研究方向:
1.特殊环境创伤并发症防治
2.创伤感染防治
福利待遇:
1.薪酬待遇:全额资助地方博士后(含地方临床型博士后)、按每年每人34.32 - 60.36万元确定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入站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3 - 10万元。
2.科研启动金:所有类型博士后入站后、由专家评定后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金10万 - 50万元不等。
3.住房保障:在站期间提供博士后公寓(家具家电齐全、拎包入住)或发放租房补助(2124元/月)。
4.科研奖励:根据发表论文和获批课题、可享受最高172.8万元科研绩效奖励。在站期间如获批各类博士后资助项目、除享受基本年薪、课题绩效奖励外、叠加享受上级部门项目资助经费、其中入选国家和重庆市“博新计划”者将获得60万元资助(40万元为日常资助发放到个人、随政策调整)、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军队按照1:1匹配经费。
5.出站留用:全额资助地方博士后在站期间表现优异的、出站后优先留院工作并纳入人才库重点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特招入伍或者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对科研成果实现重要突破的军人博士后、可通过博士后工作管理链路逐级上报、纳入全军选调交流计划优先选调到中心。
6.其他待遇:地方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落户、子女入学入托与单位相同资历现役干部同等对待。军队人员在站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每年提供免费员工体检1次。在站期间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后期满出站可优先认定副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