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不良经历;
2.有博士学位(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5年7月前获得博士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博士毕业不超过3年;
6.符合研究课题所需的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7.与其他单位之间无劳动合同。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等方向、在组织行为、人力资源、商业文化、文化产业、消费者行为等领域有成果积累者优先。
福利待遇:
1.我校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不低于国家标准的日常经费;
2.我校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生活住房条件;
3.博士后在站期间、户口迁移以及子女入学问题按照全国博管办的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