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
2. 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有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3.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
4. 服务期8年
福利待遇:
(1)安家费55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5 - 10万元;
(3)博士学位津贴额外增加1200元/月、随工资发放;
(4)首聘期内、校内岗位绩效工资按副教授标准发放(聘期三年);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经专家评议后、可校内聘用在相应岗位;
(6)入选“头雁计划”人才项目培育、获得市级以上人才项目者培育经费1:1支持;
(7)同时可享受九江市人才新政20条相关政策、如子女择优入学、配偶安置、人才公寓及购车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