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备岗位要求条件;
5. 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
6.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7. 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8. 对学科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议,一人一策;
9. 专业要求: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门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设置。所学专业需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确因紧缺学科专业需要,可在总计划数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岗位计划数;
10. 人才类别条件如下:
(一)A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国内“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2. 具有QS世界排名前300各国(境)外高校(QS世界高校排名按录用博士研究生毕业上一年度所发布的排名为准,下同)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3.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理科类博士,在本学科权威期刊SCI一区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工科类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一区1篇),或在三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至少二区3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独立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
(2)理科类博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1项,并在本学科权威期刊SCI一区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工科类博士,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1项,并在本领域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一区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并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独立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3)获得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5名完成人),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教育部人文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省级三大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或省级优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或主持其他省级重大工程(或应用项目),或取得其他重大典型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经学校审议通过、研究同意的)。
以上论文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B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专业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发展需求的具有国内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2. 具有QS世界排名301 - 500名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3.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业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理科类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至少SCI一区1篇);工科类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独立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2)理科类博士,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在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工科类博士,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在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或主持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项,并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独立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3)获得省部级三大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优秀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或省部级三大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优秀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限前2名),或主持其他重大工程(或应用)项目,或取得其他重大典型成果或做出突出贡献(经学校审议通过、研究同意的)。
以上论文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三)C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QS世界排名501 - 800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业绩达到下列条件的人员:
理科类博士,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SCI二区发表论文2篇或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文章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三区及以上期刊);工科类博士,在SCI二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四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高质量科技期刊T2评级期刊4篇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4篇及以上。
以上论文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视同于第一作者)。
(四)D类博士:
学校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博士。
(五)其他情况说明
1. 音乐、美术、体育类博士补充条件:
音乐、体育、美术(含影视、编导、动画类)博士毕业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外,可参照以下补充条件进行归类:
音乐类博士:作为独立完成人,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音乐类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1项(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相当于CSSCI(不含扩展版、增刊)文章2篇;二、三等奖励1项,相当于CSSCI(不含扩展版、增刊)文章1篇;作为独立完成人,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主办的音乐类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及其以上奖励1项,相当于CSSCI(不含扩展版、增刊)文章1篇;二等奖励1项,相当于核心期刊文章1篇。
美术类博士:作为第一作者创作的艺术作品,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届展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相当于CSSCI(不含扩展版、增刊)文章2篇;二等奖励1项,相当于核心期刊文章1篇;入选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届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者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主办的省级美术作品届展中获一等以上奖励,相当于CSSCI(不含扩展版、增刊)期刊文章1篇。
体育类博士:在奥运会(夏奥会、冬奥会、残奥会、青奥会)科学大会做专题报告1次,相当于SCI一区文章2篇;在亚运会、全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专题报告1次,相当于SCI一区文章1篇。
2. SCI论文分区执行中科院分区标准;EI期刊论文视同为SCI三区;SSCI论文视同为CSSCI;人文社科类SCI二区视同为CSSCI;高质量科技期刊为入选中国科协发布的《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总汇》的期刊。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8)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 科研经费:工科类20万元人民币,理科类15万元人民币,人文社科类10万元人民币;
2. 享受校内七级副教授同等待遇3年;每月发放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人民币/人;
3. 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根据学校岗位需要酌情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