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5.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
6.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 现役军人;
4. 失信被执行人;
5. 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7. 达到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绿色通道直评副教授条件;或近3年有主持国家基金项目经历。
8. 年龄45周岁以下。
福利待遇
1. 按照陕西省相关政策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 进校后享受校聘副教授绩效待遇3年。
3. 学校未提供房源前,发放人才住房补贴3年。
4. 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不影响另一方享受引进人才的待遇。
5. 学校解决引进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
6.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具体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