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 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医德医风、师德师风问题;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 不得报考的情形
1. 现役军人;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岗位要求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100205、105105);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福利待遇:
1. 聘用: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 待遇: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统一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享受医院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同时享受江西省“博士后九条”及南昌市“人才十条”等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待遇,其他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特别优秀者可“一人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