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十级起。
2. 人员管理类型:预聘长聘制。
3. 专业名称及编号(须注明专业代码):研究生:物理学(A0702)、力学(A0801)、机械工程(A0802)、光学工程(A0803)、仪器科学与技术(A0804)、材料科学与工程(A0805)、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A0807)、电气工程(A0808)、电子科学与技术(A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A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A08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电子信息(A0840)。
4. 最低专业技术资格:不限。
5. 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3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具有高水平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经历,具备博士研究生 + 副高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熟悉电子信息相关知识,具有集成电路相关学习经历或国际顶尖大厂工作经验或有省部级项目主持人经验优先。
6. 报名条件: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或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7.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履行我校教职工义务;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9)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聘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 用人方式:本次招聘的教师全部为员额制人员,其中专任教师和一线专职研究人员按预聘 - 长聘制聘用管理,教辅人员和行政人员按聘任制聘用管理。
2. 薪酬待遇: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具体薪酬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按照学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学校具有完备的薪酬年度晋升机制。
3. 拟聘人员报到入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过渡住房。
4. 拟聘人员符合深圳市有关人才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申请相关补贴,具体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