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4日至2007年7月4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7月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6.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7.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 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9. 不得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0. 不得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11. 不得为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12. 不得为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5年毕业生(2025年12月3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5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13. 不得为现役军人;
14. 不得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15. 不得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6.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17.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18. 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药物化学或药剂学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临床药学部工作10年及以上。
福利待遇:
1. 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
2. 逾期未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3. 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