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十级起
2. 专业名称及编号(须注明专业代码):
本科:经济与贸易类(B0204)、电子商务类(B1208)、工商管理类(B1202)、经济学类(B0201)、财政学类(B0202)、金融学类(B0203)、管理科学与工程类(B1201)、法学类(B0301)、电子信息类(B0807)、计算机类(B0809)。
研究生:理论经济学(A0201)、应用经济学(A0202)、工商管理(A1202)、管理科学与工程(A1201)、法学(A0301)、电子科学与技术(A0809)、信息与通信工程(A081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A0812)、软件工程(A0835)。
3. 最低专业技术资格:不限
4. 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
(1)3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
(2)具有理工科跨学科教育背景的优先。
5. 报名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或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履行我校教职工义务;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
6. 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9. 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聘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 用人方式。本次招聘的教师全部为员额制人员,其中专任教师和一线专职研究人员按预聘 - 长聘制聘用管理,教辅人员和行政人员按聘任制聘用管理。
2. 薪酬待遇。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具体薪酬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按照学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学校具有完备的薪酬年度晋升机制。
3. 拟聘人员报到入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过渡住房。
4. 拟聘人员符合深圳市有关人才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申请相关补贴,具体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