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十级起
2. 专业名称及编号(须注明专业代码):本科:法学(B030101)、知识产权(B030102)、计算机类(B0809)、信息与计算科学(B070102)、人工智能(B080717);研究生:法学(A0301)
3. 最低专业技术资格:不限
4. 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1)35周岁以下;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具有高水平本科院校教学工作经历且专业技术资格为副高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2)有数据法、数字法学或信息与计算科学与法学交叉教育工作背景者优先。(3)有海外留学背景,有涉外法律服务经验者优先。
5. 报名条件: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或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1)基本条件: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履行我校教职工义务;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2)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1. 受过刑事处罚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3.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 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6. 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7.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8.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9. 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聘的其他情形。
福利待遇:
1. 用人方式。本次招聘的教师全部为员额制人员,其中专任教师和一线专职研究人员按预聘 - 长聘制聘用管理,教辅人员和行政人员按聘任制聘用管理。
2. 薪酬待遇。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具体薪酬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按照学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学校具有完备的薪酬年度晋升机制。
3. 拟聘人员报到入职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过渡住房。
4. 拟聘人员符合深圳市有关人才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申请相关补贴,具体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与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