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学风端正,身体健康,热爱科研事业和体育事业。
2. 总局系统在职司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原则上不得报考总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处级以下干部参照执行。应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北京市常住户口;或博士后出站人员,有重要学术成果或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在相关学科和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科研潜力,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体育总局百人计划培养对象或相当人才计划人选、国家级科技项目承担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