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身心健康。
3.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敬业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
4. 具备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福利待遇
1. 综合年薪38万元/年(由省财政资助金额和学校支付金额两部分组成,税前,含个人和单位缴交的“五险一金”)。
2. 科研启动费:工科及艺术类4万元,理(医)科3万元,文科2万元。
3. 租房补贴:每户2万元/年。
4. 博士后工作地点与工作方式根据课题需要确定。
5. 协助博士后人员有需要办理本人户口迁移和随迁配偶、子女的暂住户口手续、子女入学申请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