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特别优秀或人才紧缺的学科领域,由自治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核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原则上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校内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
(四)符合各流动站合作导师的博士后学术准入标准。
2. 博士后分类
1. 师资博士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经考核具备我校专任教师引进基本条件,作为学校师资储备的博士后;
2. 科研博士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博士后。
3. 研究方向及在站工作年限
1. 研究方向:科学技术史、计算机相关、信息管理、考古学、科技考古学、文献学、科学技术哲学、人工智能、数字人文。
2. 在站时间: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期满出站。提前完成研究工作的,由本人申请,经合作导师和所在学院(流动站)同意,出站考核合格,学校审批通过后可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获得国家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基金资助项目或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人员,经审批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适当延长在站时间,在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申请退站人员,按照工作协议缴纳违约金。
福利待遇
1. 师资博士后年薪不低于30万元/年(税前),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8万元。
2. 科研博士后年薪不低于25万元/年(税前),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类1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