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备较高的素养、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引进的国外高校毕业生须通过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4.领军人才:符合皖人才办〔2023〕5 号文件认定的 C 类以上人才, 年龄在 50 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青年博士:年龄在 40 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 则上本科、硕士、博士专业应一致或相近,或有利于学科交 叉,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系统理论或关键技术研究并取得一定 成果,特别优秀的人才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1)A 类青年博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主持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二类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 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 发表一类期刊论文 4 篇以上(其中中科院大类分区一区论文 不少于 1 篇),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 3 篇以上(其中中科院 大类分区一区论文不少于 2 篇),或发表专业顶刊 1 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 3 篇以上,或发表专业顶 刊 1 篇以上;
• 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2 名), 或获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3 名)1 项以上;
• 主持一类成果推广 1 项以上。
(2)B 类青年博士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已正式出站的博士后;
• 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不含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 企业委托项目);
• 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 发表一类期刊论文 3 篇以上(其中中科院大类分区二区论文 不少于 1 篇),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 2 篇(其中中科院大类 分区一区论文不少于 1 篇),或发表中科院大类分区一区 top 期刊 1 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 2 篇以上;
• 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 8 名)、二等奖(前 5 名)、 三等奖(前 3 名)1 项以上。
(3)C 类青年博士: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发表一类期刊论文 1 篇以上;人文社科类发表二 类以上期刊论文 1 篇以上。不满足 A 类、B 类、C 类业绩条件的音乐、体育、美术、 马克思主义相关学科博士,经考核符合学校发展需要的择优 引进,参照 C 类青年博士享受待遇、履行聘期任务。3. 专业技术辅助岗博士:在上述两类人才外,应聘专业 技术辅助岗位的青年博士。
(4)人才团队: 一般由领军人才领衔,以博士教授、青年博士或行业企 业人才为主体组成 3 人以上的团队,具有相对稳定的团队合 作机制,已取得良好合作成效和共同成果。一般应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已具有一定的 学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