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风,年龄一般在3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2. 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专业:
环境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环境生态学、环境健康、环境毒理学、环境材料、环境化学分析等
福利待遇
1. 薪酬:全职博士后,税前20万元/年起;师资博士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学校当年引进博士待遇执行。以上待遇不包含自治区资助补贴8万元及学校按政策为博士后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年均5万元左右。
学校鼓励学院、流动站、科研平台和团队对于业绩优秀的博士后给予额外绩效奖励,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上不封顶。
博士后研究人员入选国家、广西等相关博士后人才资助计划者将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2. 科研环境:学校及所在流动站为博士后营造优质的科研环境,使博士后可以心无旁骛、愉悦地开展科学研究。
3. 科研经费:5万元。
4. 住房:可选择入住博士后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
5. 子女就学:按学校教职工子女同等待遇就读幼儿园、小学。
6. 对外交流:在站期间可按照学校规定,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申请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博士后出站后,可按照学校当年引才条件和政策来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