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 及其二级学科、化学 (0703) 及其二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7) 及其二级学科、材料与化工 (0856) 及其二级学科、纳米科学与工程 (1406) 及其二级学科、生物医学工程 (083100)。
2. 年龄:副教授原则上 50 周岁及以下 (1974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教授原则上 55 周岁及以下 (1969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3. 备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福利待遇:
1. 我单位对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受聘专任教师岗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全职在校、在岗工作应履行至少18年基本服务期,基本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转聘岗位系列。
2. 我单位根据招聘工作人员受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政策性津补贴,绩效工资按我单位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