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近3年取得或即将取得国内外大学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2.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恪守学术规范;具备潜心学术、勇于创新的科研精神,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国际竞争力潜质;
3. 致力于相关领域科学研究或技术转化工作,具备独立科研能力;具有相关研究背景或优秀学术成果者优先;
4. 能独立承担国家及企业科研项目的研究任务,产出高水平、引领性的研究成果;
5.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组织协调能力。录用后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得在站期间挂职或兼职。
福利待遇
1. 总体参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相关待遇规定执行;
2. 一经录用,薪资按照国家和清华大学相关博士后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实际工作内容给予具有竞争力的额外项目补助(具体金额面议);可租住博士后公寓,并解决子女入园、入学;享受清华大学教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享受全国博管会关于出站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家属户口随迁等政策;
3. 鼓励并推荐博士后申请各类博士后资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清华大学“水木学者”支持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