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三)原则上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校内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
(四)符合各流动站合作导师的博士后学术准入标准。
(一)全职博士后。进站后个人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包括师资博士后和科研博士后。
1.师资博士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经考核具备我校专任教师引进基本条件,作为学校师资储备的博士后。
2.科研博士后。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博士后。
(二)在职博士后。经在职单位保留人事关系并同意脱产进入我校流动站工作的博士后。入站条件与全职博士后相同,在站期间薪酬、住房等待遇由原工作单位负责。
(三)联合培养博士后。学校鼓励设站学院(流动站)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科研博士后。联合培养科研博士后需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培养费用、成果归属、双方责任义务、考核等事项,在站期间博士后薪酬、住房等待遇由联合培养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