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3. 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6. 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为45(含)周岁以下(1979年7月11日后出生);
7. 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 下列人员不接受报名:
1.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 现役军人;
3.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福利待遇:
1. 落实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编制,享受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 最低享受副高级职称待遇(三年);
3. 以下待遇依据个人学术业绩和能力面议:
1. 住房补助;
2. 科研启动资金;
3. 博士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