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行为;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40周岁。
2. 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3. 系统学习过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以及财政学、税收学等相关课程,具备良好的经济学和财税专业基础,熟练掌握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
4. 必须具备全职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原则上不接受在职人员的申请。
福利待遇
1. 薪酬待遇:博士后在站工作期内由学校发放基本年薪30万元(两年共60万元,均为税前金额,该薪酬不包括另外提供的研究成果奖励)。
2. 住房保障:学校为博士后人员在站两年期间提供公寓或住房补贴2000元/月。
3. 医疗福利:博士后人员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学校医疗和体检待遇。
4. 其他福利: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申请在我校落常住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跟随可申请办理暂住户口。
5. 出站考核良好及以上的,同等条件下,学校可根据政策和实际需要优先录用为事业编制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