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 具有招聘和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留学归国等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由学校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
4.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博士后经历者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社科艺术类博士研究生37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博士后经历者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且具有副高级职称。
5.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福利待遇:
(一)学科领军人才
1. 岗位要求:在学术前沿领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国家战略需求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受到业界公认的领军人才;
2. 岗位待遇: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年薪和科研启动费、安家费、无偿提供校内人才房。
(二)学科带头人
1. 岗位要求:在国家重点研究领域崭露头角、已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标志性研究成果、具有创新发展潜力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中青年人才;
2. 岗位待遇: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年薪和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同时按校内政策提供人才房。
(三)学术骨干
1. 岗位要求: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影响力、取得较高的学术成果的专家、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省级青年专家;
2. 岗位待遇: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年薪和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同时按校内政策提供人才房。
(四)青年博士
1. 岗位要求: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较大学术潜力的优秀博士(后);
2. 岗位待遇:事业编制、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住房补贴;根据本人业绩完成情况、按学校相关政策提供人才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