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5.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 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5岁及以下。
福利待遇
1.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 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