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具有相应层次且与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4. 语文教师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教师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6.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