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 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 具有完成对应本科专业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学历资历、专业技能;
4.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5. 能全职在校、在岗工作四年及其以上;
6. 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岁、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岁、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岁。
福利待遇
1. 学校招聘的教授、副教授、博士,根据不同的业绩条件和聘期目标任务,实行“一人一策”,在四年第一个聘期内提供以下薪酬待遇;同时,学校根据高层次人才个人需求,区分不同情况提供公寓式住房。
2. 教授分为 A、B、C、D 档:
A 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45 - 50 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学类 20 万元,人文社科学类 10 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 8 万元;安家费 30 万元。
B 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40 - 45 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学类 15 万元,人文社科学类 5 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 4 万元;安家费 25 万元。
C 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5 - 40 万元/年,提供住房。
D 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0 - 35 万元/年,提供住房。
3. 副教授分为 A、B、C、D 档:
A 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3 - 35 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学类 15 万元,人文社科学类 5 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 5 万元;安家费 20 万元。
B 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30 - 32 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学类 10 万元,人文社科学类 3 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 3 万元;安家费 15 万元。
C 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28 - 30 万元/年,提供住房。
D 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目标任务,24 - 26 万元/年,提供住房。
4. 博士分为 A、B、C、D 档:
A 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8 - 32 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学类 10 万元,人文社科学类 3 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 3 万元;安家费 8 万元。
B 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6 - 28 万元/年;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学类 5 万元,人文社科学类 2 万元,艺术体育类学科 2 万元;安家费 4 万元。
C 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4 - 26 万元/年,提供住房。
D 档:完成学校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22 - 24 万元/年,提供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