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
2. 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在国内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取得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已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3.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福利待遇:
1. 博士后在职期间,享受和在职在岗讲师同等薪资及福利待遇,年薪约20万元/年(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科研启动费5万元/年;生活补贴5万元/年。上述待遇正常享受时间为两年。
2. 博士后在职期间,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人员的落户手续;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办理上学问题;可以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 博士后按期考核优秀者,通过相关聘任审核程序后可留校任教。
4. 学校鼓励、支持博士后申报各类博士后基金及博士后项目资助,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所属“博士后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以及“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等博士后专项人才项目者,所获国家、江苏省资助正常发放,且学校所有待遇均叠加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