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以及人员分类情况
1.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河北大学拟选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180名,包含:专任教师(专技)136人、教辅人员(专技)24人、辅导员(专技)10人、管理人员10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2.选聘人员分类及年龄要求
(1)专任教师
杰出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所研究领域内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开创性成果、突出的学术贡献,在国内外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引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群发展。年龄适当放宽,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领军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所在学科内取得国内领先或世界先进水平的、有影响力的成果、较好的学术成就,在国内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带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发展。年龄适当放宽,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拔尖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所在学科方向取得重要代表性成果,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学术竞争力和较大发展潜力,能够带领或协助学校相关学科发展。年龄适当放宽,执行“一事一议”政策。
其他类别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5月9日以后出生)。
(2)教辅人员(专技)、辅导员(专技)、管理人员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9日以后出生),辅导员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研究方向、招聘方向、学科要求、专业:物理学类,化学类,地理学类,海洋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地质学类,生物学类,生态学,力学类,机械工程类,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控制科学与工程类,化学工程与技术类,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软件工程,生物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理论经济学类,应用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作物学类,园艺学类,农业资源与环境类,植物保护类,畜牧学类,兽医学类,林学类,水产类,草学类,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学,农业,兽医,林业,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特种医学,医学技术,护理学,历史学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