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应聘教师岗位应具备所承担教学任务的素质和水平,其业务知识和能力能胜任所承担教学任务的要求。
3. 应聘教师岗位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 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
5.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7.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应聘。在境内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福利待遇:
1. 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聘用期间的薪资待遇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