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 岗位要求:参照附件1中具体岗位要求;
4. 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心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 报名时已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6. 年龄要求:博士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截止日期以1月1日(含)为准。例如,4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在高校工作满3年的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7. 有代表性业绩成果;
8.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应聘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 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