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3.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具备胜任所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 正高职称者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在40周岁以下,博士在35周岁以下。业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 符合绍兴市人才引进基本要求,学科紧缺急需且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或来自产业、行业及实践一线的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人才。
6. 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与中外关系研究,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7. 研究方向、招聘方向、学科要求、专业:临床医学类、内科学、外科学、骨科学、神经病学、感染病学、老年医学、皮肤病与性病学。
福利待遇
1. 各类人才除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提供其他优厚待遇。
2. 人才引进政策:
1. 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为人才(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最长12个月,每月最高2500元(ABC类高层次人才)或1500元(DE类高层次人才)的租房补贴。
2. 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配偶,可全额享受相应标准的购房补贴、平台建设费或科研启动费。
3. 复合型医学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除执行学校引进的相关政策外,可根据工作情况和实际贡献享受附属医院的相关待遇与政策,具体情况实行一人一议。
4. 引进人才不享受绍兴市购房补贴、安家费、租房补贴等,可享受绍兴市其他相关人才政策,具体按绍兴市相关规定执行。
5. 新进博士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首轮服务期一般为十年,前三年实行首聘期考核,若考核未通过,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6. 引才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