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学术底蕴深厚,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声誉,学术成果突出;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优先。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情况;对学院和相关学科建设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具备引领相关学科创新发展、创建一流学科和一流学院的能力;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院系或研究院所管理经验者优先。
4.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任职期间需在湖北文理学院全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