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 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已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
4. 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6. 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7.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具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8. 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主要包括: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等主要学生干部;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等主要学生干部;兼职辅导员、学生工作助管、辅导员助理等。同时,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