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长期居留许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博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本科阶段须同一时段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符合引才条件的可以报考。
3. 国(境)外高校(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毕业且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本科阶段须同时取得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历证和学位证)。
4. 引进人才须符合年龄要求,其中,硕士在30岁以下(1994年9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在35岁以下(1989年9月2日以后出生),有高级职称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 符合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所注专业应与引才单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
8. 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福利待遇:
1. 本次引进人才全部占用事业单位编制。
2. 本次引进人才在广安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实行半年试用期,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参照《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广委办发〔2018〕21号)、《广安市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广委人才办发〔2022〕10号)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 引进人才到岗后,硕士人才两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免费住宿,博士人才五年内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免费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