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高,事业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为人正派,治学严谨,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端正,无违纪违法情况;
(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胜任相关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以及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认同学校办学理念和发展方向;
(三)有应聘学院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在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学术影响力,具有博士学位且聘用在教授四级岗位以上(或具有海外知名大学终身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国际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及相应职位);
(四)符合有关法规中关于高校中层干部的基本要求,应聘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的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学术能力特别突出或具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层主要管理岗位任职经历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六)全职到校工作;
(七)同等条件下,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者优先。
(一)全面主持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推进学院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制定学院发展战略规划,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院学科水平和影响力;
(三)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打造高水平特色学科团队和教学科研团队;
(四)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和国际化水平。
(五)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与本学科相关产业的合作,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六)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住房补贴、子女入学、科研启动经费等面议,一事一议,一人一策;
(二)实行聘期目标管理,首聘期5年,其中试聘期1年。聘期到期后,根据考核结果,经双方商议,决定是否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