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
3. 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潜心钻研。
4. 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福利待遇
(一)高端人才
实行一人一策,待遇面议。
(二)博士英才
类别 安家费 (万元) 博士津贴 (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过渡住房或租房补贴
理工 人文
第一类 60 30 30 15 提供120m2左右免租金的过渡住房(最长期限5年)或租房补贴10万元
第二类 40 30 20 10
1. 博士在校服务期为8年。
2. 安家费在签订工作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博士后额外增加5万元。博士津贴分5年发放。
3. 博士配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硕士学位的,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其中第一类博士配偶工作待遇可以面议。
4. 已经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服务期前5年内校内享受正高级岗位津贴待遇。不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服务期前5年内校内享受副高级岗位津贴待遇。
5. 特殊人才、特殊情况,引进条件和待遇可一事一议。
6. 以上发放的各类经费、补贴均为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