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招聘对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2. 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③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⑥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③被开除公职的;
④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须均为音乐与舞蹈学(B1302、A1302)。
福利待遇
1.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