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2. 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3. 具备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的有工作经验者及其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
4. 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5. 学术水平高,在医疗、科研、教学方面成绩突出。其中,具有国内外知名医院相应任职经历者优先;
6. 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若所学专业学科代码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代码不一致,或国外院校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专业学科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可对照教育部历年公布的专业目录,以及经教育部批准的各学校特设专业目录,提供所在学校、院或系级出具的相关专业说明材料;国外院校考生提供翻译过的专业课程目录及成绩单;同一专业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均可报名;所学专业与代码不一致的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7. 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根据需要在我院两院区工作;
8. 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9. 48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10. 具备三甲医院10年以上工作经历;
11. 有相关职业资格;
12. 其他要求如下:
1、思想素质良好,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学科带头人的道德品质与身体素质;
2、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7级及以上;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学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者优先;
3、具有妇产科学重症工作经验或重症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4、在重症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医疗、科研、教学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追踪探索领域内前沿技术的国际视野,具有发展潜力;其中有近五年主持省部级课题或高影响力社会任职者优先。
福利待遇:
1.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