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身心健康。
2. 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3. 获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或已通过博士学位答辩(应届毕业生)。
4. 原则上不招收在职人员。
福利待遇
1. 薪酬福利:年薪 + 周转性住房 + 工会福利待遇:
(1). 学校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入选博士后人才项目的人员,综合年薪可达50万元起。资金来源包括国家(省)、市、学校等多个渠道。对于外籍及港澳台博士后,根据公积金政策,年薪将相应调整。
(2). 可按学校相关规定租住学校周转性住房。
(3). 可申请落户我校常住户口、参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体检等工会福利待遇。
2. 科研启动费: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领广州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20万元。
3. 项目申报:学校支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各类基金项目,支持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和“澳门学者计划(湾区项目)”等项目。如入选,将按相关政策提高相应待遇。
4. 职称评审:在站期间可参与职称评审,认定或评审通过后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证书。
5. 期满出站后1年内到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期满出站后1年内在广州市自主创业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向广州市申请安家费30万元(市财政分两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