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硕博以上)、专业、技能条件;
3.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 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一般由学校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一般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对人才层次的要求,详见《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4版)》(以温州市最新人才文件为准)。40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博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等相近专业
1. 所有岗位符合温州市C类或D类人才条件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2. 所有岗位的备注条件需符合温州市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
福利待遇
1.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管理,实行聘用制管理。
2. 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3. 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等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