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能从事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2.全职引进,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3.作为我校专任教师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4.根据协议规定完成工作量。
福利待遇:
(一)A类博士
1.实行年薪制,享受年薪15-25万元(含绩效奖励、课时工资等),聘期内按月发放工资待遇;
2.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10-20万元、人文社科5-10万元;
3.安家费20万元;
4.取得学校教学、科研、竞赛等业绩的,符合学校相应成果奖励要求,按照学校文件给予奖励。
(二)B类博士
1.根据职称及职务享受学校相关岗位工资待遇,聘期内按月发放;
2.享受学校博士学位津贴3000元/月(不同时享受其他学历学位奖励);
3.取得学校教学、科研、竞赛等相关业绩,符合学校相应成果奖励要求,按照学校文件给予奖励。
(三)其它福利
1.享受烟台市相关引进人才待遇。符合烟台市青年人才政策补贴条件的,享受政府每年3.6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3年;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享受政府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春节福利、中秋节福利、教师节福利、免费体检、餐补等福利待遇。
3.学校为教职工提供教师公寓。协助解决子女入托、基础教育入学问题,对符合就业条件的家属,学校协助妥善安置。
4.享受双休、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带薪休假。
5.学校每年划拨专项师资培训经费,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学术会议、访学研修等,助力教师与学校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