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主管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5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月以后出生)。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失信被执行人;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5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博士020204金融学、025100金融
福利待遇:
1. 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