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 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 应聘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企业编制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
2. 文化传媒类、文化艺术类、中国语言文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哲学类、法学类、社会学类、教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3. 有艺术类特长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有高校共青团和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有担任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福利待遇
1.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
3. 国内应届毕业生未按期毕业的,本录用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