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 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 应聘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企业编制1.硕士,三年相关企业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
2. 具备行业企业相关试验室工作经历,或者具备通讯软件工程、数据采集工程项目研究和施工管理经验;持有化学分析检测、隧道工程专业检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或者计算机、通讯类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3. 业绩突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行业技能大师、金牌指导教师等可突破条件;
福利待遇
1.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国内应届毕业生未按期毕业的,本录用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