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 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 应聘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事业编制1.博士;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0周岁以下。
6. 专业要求
(1)文物保护技术、文物学及博物馆学(数字化)、考古学及博物馆学等相关专业;
(2)古建筑、历史建筑保护方向、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7. 考古从业人员需有领队资格;从事青铜文物保护修复者若具备高级职称,学历可适当放宽,有考古发掘及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管理及工作经历者优先。古建筑方向研究领域宜为历史建筑保护、建筑工程、人工智能设计等,具有行业古建筑修缮施工从业经验者优先。
8. 有本科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验者优先,有相关注册类高级证书且专业相关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9. 业绩突出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能大师或奖项可突破条件。
福利待遇
1.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
3. 国内应届毕业生未按期毕业的,本录用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