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 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4. 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 应聘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限制。事业编制1. 博士;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0周岁以下。
2. 专业要求
(1)土建大类设施设备类、建筑智能化、智能科学与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大类等相关专业;
(2)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及相关专业。
3. 熟悉和掌握职业教育理念,具有三年及以上职业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有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得奖或科研能力突出等优先。
4. 有本科高校教学、科研经验或指导相关专业竞赛并获奖者,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有行业企业工程实践经验者优先。
5. 业绩突出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能大师或奖项可突破条件。
福利待遇:
1.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可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国内应届毕业生未按期毕业的,本录用资格无效。